天津限购政策最新2024
【导语】: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内六区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更多内容见正文
天津市户籍:
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内六区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内六区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非天津市户籍:(北京、河北除外)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内六区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天津市六区购房政策
天津市六区购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购房首付款比例政策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二、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三、限购政策
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四、特殊购房政策
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请注意,上述政策可能因时间、区域等因素有所调整,具体购房政策以当地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同时,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谨慎决策。
2024年4月30日,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激发潜在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三、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四、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
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天津监管局
2024年4月30日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