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评审职称
一、可以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范围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单位自主评审,报经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单位即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单位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条件
1.工作基础好。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有力、运行有序、成效明显,员工满意度高;
2.人才规模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结构能满足持续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需要,拟开展自主评审的专业领域人才比较集中;
3.专家队伍强。单位具备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条件,拥有一批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高级职称人员。
三、单位开展自主评审的标准和方式
用人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标准。
制定的标准应不低于全市统一标准,并体现本单位专业优势。
自主评审一般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也可根据需要增加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3号)
转载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